国庆期间,一部《长津湖》感动了无数国人,如今票房也突破了40亿。影片以长津湖战役为背景,讲述了一个志愿军连队在极度严酷环境下坚守阵地奋勇杀敌,为长津湖战役胜利作出重要贡献的感人故事。
我们从小在语文书、历史课上就学过抗美援朝这段历史,可现如今却有人不怀好意,对这段历史产生质疑。部分网友从对电影本身的评判,走向了对抗美援朝志愿军的污蔑和诽谤。罗昌平就是其中之一。
“上峰”这个词在我军系统内是从不使用的,我们用的词是“上级”。“上峰”一词尤其流行于军统等特务机构。罗昌平对待中国人民志愿军,使用“上峰”这个词,除了贬低,嘲笑志愿军,他有半点敬仰之情吗?更不用说“沙雕”这个词更为恶毒,是赤裸裸的侮辱了。志愿军是中国人民子弟兵,他们出国作战是为了“保家卫国”,他们严守纪律是为了在装备极为落后的情况下战胜敌人。志愿军的顽强意志和牺牲精神值得我们每一个中国人尊敬,不容诋毁和侮辱。
罗昌平究竟是谁?笔者之前并不认识这个人。百度后才知道他曾经是一位著名记者。2012年,罗昌平在微博上实名举报原国家能源局局长刘铁男腐败,致使其落马。2019年,罗昌平发布文章《一位副省级高管的敛金术和多面孔》,致使原江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史文清被查。可以说,年轻时候的罗昌平,是一位不畏权贵,正直勇敢的记者。然而,随着财富和地位的不断攀升,罗昌平逐渐地远离了群众,他的历史观,价值观,开始出现了扭曲和变形。一个公众大V在自己的公众平台传播这样错误的言论,居心何在?而且这样内涵历史内涵领导人的言论他也说了不止一次。不知感恩,满口荒唐。
罗某平在被举报后关闭了微博,但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海南警方在三亚将其逮捕。
罗某平毫无疑问触犯了刑法,属罪有应得,刑拘也是大快人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无独有偶,10月12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许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许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经查明,被告人许某使用微博账户先后发布2条包含侮辱英雄烈士董存瑞内容的信息,阅读次数达9万余次,引发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愤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庭审中,许某自愿认罪认罚。许某被判刑也属大快人心。
两个月前,考研英语老师刘晓艳也陷入了封号风波。事件起因是刘晓艳在自己的课程视频中疑似有侮辱先烈地域黑的言论。
但刘晓艳方表示,视频是被恶意剪辑过的。并在封号后通过观察者网发布了完整视频澄清。
完整视频中刘晓艳讲董存瑞的例子的目的是为了给河南人正名,说有些事不一定是真的。因为网上有很多黑河南人的例子,其中董存瑞和河南人的例子广泛流传。所以她就讲了这个故事给河南人正名,同时也在说不要相信网上这个版本,虽然它更有逻辑性。刘晓艳在另一个视频中也重申了这个观点:董存瑞炸药包的故事是瞎编的。
那么刘晓艳是否触犯了英烈法呢?
首先这个故事不是她自己编的。讲这个例子也是为河南人正名,并非故意为之,属于转述,也没发表个人观点。不属于公开侮辱诽谤英烈,亵渎英烈事迹。
而且这个例子网上很早就有,其中中广网曾刊登过的一篇李文祥老先生的文章。里面也同样引用了这个故事给河南人正名。如图:
且该课程视频是两年前的付费课程,并未在公开平台传播,也不是由刘晓艳本人在公众平台上传的。
那么笔者想问恶意剪辑的视频广泛传播是否为侵权?且恶意剪辑烈士相关视频并大肆传播是否也属于变相诽谤、抹黑英烈?
据笔者所知,至今警方也并没有对刘晓艳采取任何强制措施,所以刘晓艳和罗某平、许某不一样,她并没有触犯到法律。
如果说罗某平是心怀恶意、罪有应得,徐某是自作自受,那么刘晓艳就被封得有些冤枉了。
出事当天,各种营销号转发视频,刘晓艳微博立马被封,且相关关键词就立马登上热搜第一,不免让人怀疑是刘晓艳动了谁的奶酪,有人刻意为之想要令其社会性死亡,细思极恐。
10月8号,刘晓艳沉寂两月后在微信公众号首次发声,低调复出。她没有为过去种种进行辩解,也没有攻击任何伤害她的人。她表达的只有感谢,感谢同学们的支持。在评论区下,同学们也表达了激动心情。纵观整个事件,刘晓艳被封号,被网络暴力,她是一个受害者,不过她选择了冷处理,这是她的涵养与善意。相信她以后会注意自己的言行,为人师表。
诋毁英雄的人,不能被原谅,不能被轻饶。对于有恶意的人,我们绝不姑息。我们不放过一个坏人,也不冤枉一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