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通报四起中小学教育“微腐败”案件查处情况
东北网4月30日讯(记者 王春颖)记者30日从黑龙江省教育厅获悉,2019年春季开学后,省教育厅在全省中小学开展教育领域“微腐败”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家长礼品礼金和有偿补课行为。各地积极行动,主动作为,查处一批中小学教师“微腐败”问题。
一是哈尔滨市兆麟小学教师焦红蕊违规收受家长礼金问题。焦红蕊系哈尔滨市兆麟小学三年二班班主任。从2016年9月9日至2018年3月7日期间,焦红蕊通过学生王XX、孙XX和毛XX家长微信转账方式收取红包金额共计2000元。哈尔滨市道里区教育局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焦红蕊行政记过处分,调离班主任工作岗位。
二是佳木斯市桦南县第二小学教师周桂波有偿补课问题。周桂波系佳木斯市桦南县第二小学教师。2019年1月8日,周桂波利用寒假期间,在桦南县百福小区自家房屋对9名在校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每名学生收取补课费400元,到1月9日补课行为被县纪委查获,补课费用尚未收取。桦南县教体局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周桂波记过处分,取消三年内各级各类评优先模和晋级资格,取消2019年第13个月奖励工资,调离班主任岗位,由学校负责安排工作,并在全校教师大会通报批评。
三是绥化市绥棱县第四中学英语教师宋雪岩有偿补课问题。宋雪岩系绥化市绥棱县第四中学英语教师。2018年11月24日起,宋雪岩利用每周六、周日8:00至9:00时间,在绥棱县金兰大市场院内商服北1号门市,组织11名学生有偿补习英语课,补课到12月14日结束,补课结束后预计每生每月收费240元。绥棱县教体局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给予宋雪岩行政记过处分,2018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扣发第13个月奖励工资,2年内不得晋级。四是七台河市第十六中学英语教师宋美龄违规开办补课班问题。宋美龄系2017年聘任教师,担任第十六中学一年一班班主任,兼一年一班、二班英语课。宋美玲与丈夫宋立国在汪清湖小区18#2单元101、102室开办补习班,利用每周一至周五晚上17:00至20:00,以及每周六、周日时间为45名初中学生补习英语和数学,每月每生每科收费200元。七台河市教育局依据《七台河市教育局行风建设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建议市第十六中学与宋美龄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
据悉,以上四起案件,违反了新时代在职教师《十项准则》的有关规定和我省在职教师“十严禁”师德负面清单,触碰了教师师德红线,严重违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损害了教师队伍整体形象和职业声誉,损害了学生和家长利益。省教育厅要求,各地各校和广大教师要引以为戒,引导广大教师履约践诺、依法从教,把教书育人和自我修养结合起来,努力做“四有”好教师。对极少数仍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教师,省教育厅将坚决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处,让每位教师知准则、守底线,努力营造教育领域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以实际行动回应群众和社会对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热切期盼。